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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阳农村商业银行被罚33.36万元: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
2025-05-20 14:35    点击次数:106

  4月3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山西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违反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受到警告并被罚款33.36万元。

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备注
1 山西汾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吕银罚决字 〔2025〕12号 1.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 2.违反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警告,并处罚款33.36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分行 2025年4月27日 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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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睿潼